誰的責任?

關於溫州街那令人悲傷的事件。

許多不同的討論與論點探討著關於這件殺死貓咪的案件,是誰的責任。
大致上不會有異議的,就是陳同學本人得面對法律上的問題,當然,如同上一篇所說的,動保法的制定與處罰是否適當,就有待眾人的努力。
但是,除了陳同學本人之外,究竟還有誰是有責任呢?

幾個不同的說法依序如下:
他殺貓行為會與

1. 他的家庭教育有關,所以爸媽也要負責。當然也會有人說他都滿十八歲了,還要爸媽背什麼責任啊?

2. 他的學校有關,台灣大學,所以台灣大學應該立刻將他暫停發出畢業證書。當然,反對說法就是陳同學要去幹什麼事情,哪是台大能知道的,更有PTT上的鄉民說:大學是知識的殿堂,如果他們化工的花時間去教生活教育,不就笑死人?

3. 周遭眾人有關 ,周遭的人無法察覺他是不是哪條神經有問題,或是情緒、行為哪裡有狀況,也有責任。反對者的說法自然是這樣的事件並非與我們有關連,為其負責也太超過了吧!

關於上述,我想引用Michael Sandel教授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這本書在第九章的觀點:有歸屬就有責任。
這個責任並不是指著要誰去替陳同學負起殺貓的刑責,而是指"同屬相同的群體,為他所做所為使得群體價值被破壞、侮辱之事,感到羞恥並且改善"。台大的全體價值,是台大的校訓,由傅斯年校長所提的:敦品、力學、愛國、愛人。

曾身為台大人,我為陳同學所做之事感到羞恥,因為他觸犯法律、品德不佳,那麼我能做的是,除了為此感到羞愧之外,還要敦促台灣大學應該為此事道歉,而不是"感到遺憾"。同屬於同一個群體,我以台大為榮,台大以我為榮。台灣大學應該為此道歉,並且提出能夠具體修補的作為。至於如何進行,考驗的就是台灣第一學府的智慧了。

請不要誤解,我指的不是如何獵殺女巫,而是如何修補。當台大秉持著自由開放的校風之時,是否能夠因為此次事件,而重新審視關於校園的公民教育課程,身為第一學府,除了學識第一之外,是否能夠在建立公民意識、良善也能是領頭羊呢??(哈佛大學的Michael Sandel可以在學校教導正義這門課三十年,我相信台大亦可。)

除了認為台灣大學不應沉默之外,包括持有不同意見的同學、朋友們、溫州街的民眾們、喜愛動物的人們、甚至是不喜歡動物的人們,我們同與陳同學屬於"台灣公民社群",也不應該沉默。
如果我們能夠不置身事外,一同積極地讓相關的台灣大學、公務機關、動保處、市府等正視此事,這會是良善。


杜瑪動物醫院 獸醫師 鍾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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