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只是貓本的事

104年12月29那日發生的,是一件令人悲傷的事情。
北市大安區溫州街的親人貓咪"大橘子"被台大化工的學生殺死。
在PTT上,有些不同立場的看法,但是大致上相同的事情是:殺死貓咪是不對的。

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二:1.殺貓償命、受懲或是制裁!(被稱為貓本);2. 不過就是一隻貓嘛,如果換作是人,看妳們這些貓本會不會這麼激動?(被稱為人本)

必須要承認的事情是,這個世界真的是不公平的,不論如何,關於階級上的、或是稱為生物種類等級上的,確實必須承認,人類相較於貓,我們擁有了更多的力量。
台大的陳同學用了人類所擁有的強勢力量去殺害了相較之下較為弱勢的貓,這是野蠻。不同於我們吃牛豬雞等肉用動物(其實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肉用動物,在此不敘述,僅以台灣的狀況來說),理由很簡單,這個行為並不是滿足人類生命存活必須,更可能只是因為陳同學個人的情緒的、不理智的理由。台灣社會已是文明社會,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已是不可容許,是必須要受到處罰的,無庸置疑。問題在於我們執行多大的懲罰,這是有待社會各界討論,與修正。

那麼,舉出有關於同等條件置換的說法,例如,換作是人、換作是遊民、換作是OOXX。首先,如果真的是個人本,那麼就別歧視遊民吧!同樣身為人,比較有錢、比較有生活品質,不是比較高等。雖然我們的社會充斥著拜金,嚮往著高等生活,但是同樣是人,不是有錢就比較高等。這才是文明的表現。另外有人提出了,有動保法,怎麼沒有人保法之類的說法,真是蠢到不行。殺動物的法律制裁是罰錢,判刑還可以易科罰金,殺人可是要關很久的。

同是這個星球上的動物,同屬於較為高等的動物,不管是犬、貓或是其它能與我們成為伴侶的動物,我對他們都感到佩服。或許,最一開始的理由,可能是因為跟我們人類在一起,只要乖乖的,能夠換到一頓吃的,或是溫飽。但是,這樣的關係發展至今,已經不是單純的交換,而是更為緊密的關係。


對於這個事件,除了感到傷心、難過之外。我認為陳同學應該受到適當的法律懲罰,至於法律本身是否不適當,例如處罰過輕等問題,則有待努力,甚是可以藉此給予中央主管機關與立委建議,進行修法。

 可以不喜歡動物,害怕動物,但是不應該輕視,更不應傷害。還有,人是人,貓是貓,任何生命都是獨立個體,無法替換。此事件,如果說酸話的人,能夠多想想,就會知道,替貓咪打抱不平,並不是喜憨,而是慈悲心,這並不只是貓本的事,也是人本的事。這才是社會的真、善、美。

身而為人,令我最珍惜的是慈悲心,而非使用錯誤的同理心,台灣一點都不缺乏古代競技場,希望殺貓的人會受到一樣的對待,這一樣是野蠻。

另外,我是貓本,我承認。

除了寫信給台大學務處之外,可以同時寫信給台北市動保處、北市政府,還有要選立委的候選人,請其重視此次事件。

密切的關心,是能夠讓我們人類與動物相處之間更為和諧。不論喜不喜歡動物。這都與我們相關。

杜瑪動物醫院 獸醫師 鍾昇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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